文:姚迪谷 2021/04/25
大家都知道,電腦圖像(Computer-Generated Icons, 簡稱Icons)及圖形化使用者介面(Graphical User Interface, 簡稱GUI),只要明確的指定該Icons或GUI是使用於什麼樣的實體物品或硬體設備上,即可進行設計專利的申請。但隨著資訊科技的快速發展,許多具創作性的電腦圖像已無法被既有的硬體設備所涵蓋,換句話說,許多GUI是可以被以虛擬呈現的方式投射或顯示於任何虛擬實境(VR)、混合實境(MR)或擴增實境(AR)裝置的顯示屏幕中,因應資訊科技的這一大變革,中華民國智慧財產局於去年鬆綁了有關於此議題相關的專利法規,這樣的動作無疑是數位產業業者的一大利多,亦成為推動數位發展的最大助力。
筆者本身就有這樣的實務經驗,在法規尚未鬆綁前,客戶有一使用於AR眼鏡的GUI介面欲申請設計專利,懂軟體的就知道,其GUI介面的載體,便是該AR眼鏡,但該案件當初在申請的過程中,便困難重重,多次委員來函指示我們須將載體限定用於如「電腦螢幕、顯示螢幕或手機」等,期間我們也去電與委員進行多次的電話溝通,其後終於達成共識,順利拿了到本案專利權。
GUI介面透過如AR眼鏡進行投影及呈現,這只是眾多實施狀況中的其中之一而已,大家思考一下,以現今的科技,將虛擬影像、圖像投射在一個實體空間中(如空氣中),是不是越來越常見?各國的設計專利申請也因應如此的資訊科技變革在做相應的改變,在幾個重要國家中,如美國、台灣,已能策略性的申請虛擬投影之圖像設計,惟中國、日本、韓國仍將其限制於實體載體及物品的限制,於申請前需多加留意。
綜合以上,專利法規及專利審查基準時常跟著時代潮流在不斷的精進,以前不能申請專利的標的,並不代表以後不能申請;甲地申請不過的專利,並不代表乙地的申請也會被核駁,灃郁智權集團下的灃郁國義智權運營,擁有豐富的專利布局及專利申請經驗,隨時走在時代的最尖端,永遠處在潮流的最前線,隨時掌握日新月異的專利法規狀態,讓客戶的創作能得到最完整且最正確的保護,如您有申請專利的想法,歡迎隨時來找我們聊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