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做出的發明可以申請專利嗎?ChatGPT發明人與AI專利一次看懂|灃郁智權

AI做出的發明可以申請專利嗎?ChatGPT幫你想出產品,發明人到底算誰?

以前工程師做產品,工具是CAD、模擬軟體、資料庫。

現在又多了一個工具:AI。

你可以把產品需求丟給ChatGPT,請它找問題、改結構、列替代方案;也可以讓生成式AI協助設計機構、分析材料、修改程式,甚至一次提出十幾種技術方案。

問題也跟著來了。

假設原本的構想只有六十分,工程師和AI來回討論幾個小時之後,真正具有專利性的關鍵結構反而是AI提出來的。

這件專利還能不能申請?

如果可以,發明人到底寫工程師、老闆、下Prompt的人,還是ChatGPT?

這不是未來才會碰到的問題。

企業研發現場已經開始遇到了。


先講結論:用AI協助研發,不代表不能申請專利

目前主要專利制度並沒有因為研發過程使用AI,就直接排除專利保護。

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在2025年更新AI輔助發明的發明人指引,明確表示:使用AI系統協助研發,不會因此形成另一套特殊的發明人標準;AI可以作為人類發明人使用的工具,但美國專利申請所列的發明人仍必須是自然人。

歐洲專利局(EPO)的立場也很清楚:AI本身不能被列為發明人,發明人必須是人。2026年的最新DABUS相關決定仍維持這項基本原則。

所以真正的問題不是:

「有沒有用ChatGPT?」

而是:

「人,在這個發明形成的過程中到底做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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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AI輔助研發與技術發想示意圖|AI生成


ChatGPT不能當發明人,那下Prompt的人就一定是發明人嗎?

也不是。

這是AI輔助研發最容易被誤解的地方。

假設公司老闆對工程師說:

「幫我設計一個不容易打翻的杯子。」

工程師最後設計出特殊底座結構。

老闆提出需求,不代表老闆自然成為發明人。

同樣的道理:

你對ChatGPT輸入:

「幫我想十種可以避免無人機天線訊號受到機翼干擾的方法。」

AI列出十個方案。

光是輸入這句Prompt,不代表你當然就是十個方案的發明人。

專利制度真正關心的是,人是否對最後請求保護的發明構想具有法律上足夠的創作貢獻。

所以判斷AI輔助發明的發明人時,不能只問「誰操作ChatGPT」。

而要回頭看:

專利最後真正要保護的技術特徵,是怎麼形成的?


情況一:你本來就想到核心技術,只是讓AI幫忙整理

這是最單純的情況。

例如工程師已經想到:

在無人機複合材料機翼內形成特定天線配置,並利用特定結構降低機體材料對訊號的影響。

接著使用AI:

  • 整理技術內容
  • 修改文字
  • 找可能的替代材料
  • 幫忙畫流程
  • 整理實施方式
  • 協助分析前案
  • 提醒還有哪些變形方案

這種情況下,AI比較接近一個研發輔助工具。

就像工程師使用CAD、有限元素分析軟體或搜尋引擎一樣。

真正的發明構想仍然來自人。


情況二:你提出問題,AI提供方案,但你再把它改造成真正可用的技術

這種情況就比較有意思。

例如你只知道:

「現有裝置散熱不好。」

AI提出:

「可以在殼體內設置可變方向的氣流通道。」

工程師看到後,進一步設計成:

溫度感測器+可切換導流構件+控制模組+依不同熱區改變氣流方向的具體結構。

最後申請專利的重點,是工程師後續完成的這套控制與結構關係。

這時候就不能只看「第一個點子是誰講的」。

而要看最終發明構想中,人實際完成了哪些內容。


情況三:AI直接給出完整方案,人只是覺得「這個不錯」

這才是現在最麻煩的情況。

例如使用者只輸入:

「幫我想一個新的自行車驅動機構。」

AI直接產生一套完整而具體的機械架構。

使用者看完之後沒有進一步設計,只說:

「很好,就申請這個。」

這時候就會產生真正的發明人問題。

因為目前主要專利制度要求發明人是自然人,但如果人類對真正的發明構想沒有足夠的創作貢獻,只是接受AI輸出的結果,就不能單純因為「我是AI帳號的主人」或「Prompt是我輸入的」,便直接推定自己是發明人。

EPO在2026年的DABUS案件中也進一步指出,AI參與形成的發明並非當然不能取得專利;如果能找到對發明具有因果性貢獻的自然人,原則上仍可能認定自然人發明人。

這使得未來的關鍵問題越來越清楚:

不是AI能不能發明,而是能不能證明人的發明貢獻。


所以公司用ChatGPT研發,最重要的可能不是Prompt,而是「研發紀錄」

這是我認為企業現在最需要開始做的事情。

以前企業做研發紀錄,主要是為了:

  • 證明研發過程
  • 管理營業秘密
  • 確認發明人
  • 處理權利歸屬
  • 因應日後專利爭議

生成式AI進入研發流程之後,這些紀錄的重要性更高。

至少應該留下:

建議保留內容

用途

原始技術問題確認人最初提出什麼
原始構想判斷AI介入前已有多少內容
Prompt紀錄確認人如何引導AI
AI輸出區分AI與人的內容
工程師修改紀錄判斷後續創作貢獻
測試與驗證確認方案如何被選擇、修正
會議紀錄確認團隊成員貢獻
最終技術方案與Claims進行比對

未來專利工程師在確認發明人時,可能不能只問:

「這案發明人有哪些?」

而是要進一步問:

「請求項1裡面的A、B、C三個核心技術特徵,分別是誰提出來的?」

這會比單純列名字準確很多。


AI時代,發明人最好跟Claims一起確認

專利的發明人認定,最終不能脫離實際申請內容。

假設一件專利有三個核心技術:

A+B+C

工程師甲提出A。

工程師乙提出B。

甲乙共同討論後形成C。

那麼發明人認定,就應該回到這些技術內容的實際貢獻。

現在加入AI之後,可能變成:

A:工程師提出
B:AI建議後由工程師修改
C:工程師根據實驗重新設計

這時候,專利事務所如果不知道AI曾參與研發,就可能很難正確判斷發明人。

因此,我認為未來AI輔助研發案件在送件前,最好多做一步:

Claims × 發明人 × AI參與程度的對照。

這對跨國申請尤其重要。


公司老闆叫員工用ChatGPT想產品,老闆是不是發明人?

不一定。

「出錢的人」、「交代工作的人」、「公司負責人」與「發明人」是不同概念。

老闆如果只是說:

「我們今年要做一款AI寵物艙,你們想辦法。」

通常不能只因為這句話,就認定老闆是發明人。

但如果老闆進一步提出:

「我認為應該同時偵測CO₂、溫度與寵物位置,當活動量異常時再改變換氣與刺激輸出。」

而這些內容最後進入專利請求項,就需要進一步分析老闆是否對發明構想具有實質貢獻。

所以企業內部最常見的錯誤之一,就是把:

發明人、申請人、專利權人

混在一起。

三者並不是同一件事。


AI公司也不會因為提供模型,自動變成共同發明人

另一個常被問到的問題是:

「我用ChatGPT想出來,那OpenAI會不會有我的專利?」

從發明人制度來看,不能因為某家公司提供AI工具,就直接推論該公司成為共同發明人或取得該發明的專利權。

就像使用CAD軟體設計機械,不會因此讓CAD軟體公司自動變成發明人。

真正需要另外確認的是:

你使用的AI服務條款、資料使用規則、企業帳號設定、保密義務,以及輸入資料是否包含公司營業秘密。

這是另一個比「AI會不會搶走專利」更實際的企業風險。


更大的風險:你把還沒申請的發明直接貼進公開AI工具

這反而是企業現在更需要注意的問題。

工程師可能為了方便,直接把:

  • 未公開研發資料
  • 新產品圖面
  • 原始程式碼
  • 製程參數
  • 客戶資料
  • 尚未申請的發明內容

貼進生成式AI。

這時候問題已經不只有專利。

還可能涉及:

營業秘密、保密契約、資訊安全、客戶機密與公司內部資料治理。

尤其企業如果沒有建立AI使用政策,員工很容易把「可以問AI」理解成「任何資料都可以丟給AI」。

這對高科技、半導體、生醫與製造業特別危險。


AI時代的專利策略,開始多了一層「證明人的創作」

過去申請專利,我們主要確認:

這項技術是什麼?

和前案差在哪裡?

是否具有新穎性與進步性?

現在還要多問:

這項發明是怎麼形成的?

如果AI只是一個工具,問題通常不大。

如果AI開始深入參與技術方案形成,企業就需要更完整地留下人的創作過程。

這不代表以後不能用AI做研發。

剛好相反。

AI很可能會成為研發工程師最重要的工具之一。

只是企業必須開始建立新的管理方式:

AI可以參與研發,但人的技術判斷、選擇、修改與創作過程要留下來。

這可能會成為AI時代專利管理非常重要的一環。


常見問題 FAQ

Q1:使用ChatGPT想出的產品可以申請專利嗎?

不會因為使用ChatGPT就當然不能申請。仍須判斷該技術是否符合各國專利要件,以及應列名的自然人發明人對發明構想是否具有法律上所要求的貢獻。美國目前明確表示,AI輔助發明並非當然不能取得專利。

Q2:ChatGPT可以列為專利發明人嗎?

依目前美國及歐洲制度,不能。USPTO與EPO均要求發明人為自然人;EPO在DABUS案件中也持續維持AI本身不能被指定為發明人的立場。

Q3:輸入Prompt的人就是發明人嗎?

不一定。是否為發明人,仍應回到該自然人對最終申請發明的實際創作貢獻判斷,而不是只看誰操作AI。

Q4:公司老闆可以列為發明人嗎?

如果老闆對請求保護的發明構想具有法律上足夠的創作貢獻,可以進一步評估;若只是出資、交辦工作或提出一般性需求,不能因此直接認定為發明人。

Q5:公司使用AI做研發,最需要注意什麼?

除了發明人認定,還應管理未公開發明、營業秘密、程式碼、客戶機密及其他敏感技術資料輸入外部AI服務的風險。


灃郁觀點

AI不會讓專利制度消失,但它正在改變企業產生發明的方式。

以前我們確認發明人,可能透過研發會議、技術提案與工程紀錄就能大致釐清。

接下來可能還要把AI加入這條時間軸。

誰提出問題、誰設計Prompt、AI提供什麼、工程師改了什麼、最後Claims保護的是什麼。

這些紀錄會越來越重要。

對企業而言,現在值得建立的已經不只是「AI使用規範」,還應包括AI輔助研發、發明人確認、營業秘密管理與專利申請流程之間的連動機制。

灃郁協助企業進行AI專利、軟體專利、發明人認定、專利前案檢索、專利布局、營業秘密管理及智慧財產策略規劃。

AI可以幫企業更快產生技術方案。

但在申請專利以前,還是要回答一個最基本的問題:

這個發明,人的創作究竟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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