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發明及設計專利申請案申請延緩實體審查作業要點」重點整理

智慧局將於114年1/1起,施行新版「發明及設計專利申請案申請延緩實體審查作業要點」,

智慧局公告連結

詳細請參考https://www.tipo.gov.tw/tw/cp-85-982199-ca1e2-1.html

新版內容重點包括:

  1. 整併作業要點     ➜將現行「發明專利」及「設計專利」申請案的
                                            申請延緩實體審查作業方案整併為單一要點!
  2. 放寬再審查申請➜放寬申請案於再審查審查意見通知送達前,可申請延緩實體審查!
  3. 放寬分割申請案➜分割申請案也可申請延緩實體審查!
  4. 排除優先審查     ➜增列已申請優先審查者,不得申請延緩實體審查之事由等措施!

Q&A

  1. 本要點是否取代智慧財產局之前公告之發明專利、設計專利審查作業方案?
    生效後,設計專利作業要點整併入發明專利作業要點,修正名稱為「發明及設計專利申請案申請延緩實體審查作業要點」,原「設計專利申請案申請延緩實體審查作業方案」,不再適用。 

  2. 申請延緩實體審查的期間為何?
    發明限於申請案之申請日起算 3 年內;設計限於申請案之申請日起算 1 年內。

  3. 可否在提出專利申請案實體審查或再審查請求的同時,申請延緩實體審查?
    可在申請實體審查或再審查的同時,一併提出延緩實體審查申請。

  4. 發明專利申請案申請延緩實體審查,有哪些條件限制? 
    若有以下任一情事,不得申請延緩實體審查:
    (1) 由第三人申請實體審查。
    (2) 已申請優先審查、加速審查或專利審查高速公路。
    (3) 自申請案之申請日起已逾 3 年。

  5. 申請延緩實體審查是否需要另外繳納規費?
    無須繳交任何費用

  6. 申請延緩實體審查之發明專利申請案,是否會影響早期公開作業?
    答:不會。申請延緩實體審查之發明專利申請案,不會影響 18 個月早期公開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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