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局將於114年1/1起,施行新版「發明及設計專利申請案申請延緩實體審查作業要點」,
智慧局公告連結
詳細請參考https://www.tipo.gov.tw/tw/cp-85-982199-ca1e2-1.html
新版內容重點包括:
- 整併作業要點 ➜將現行「發明專利」及「設計專利」申請案的
申請延緩實體審查作業方案整併為單一要點! - 放寬再審查申請➜放寬申請案於再審查審查意見通知送達前,可申請延緩實體審查!
- 放寬分割申請案➜分割申請案也可申請延緩實體審查!
- 排除優先審查 ➜增列已申請優先審查者,不得申請延緩實體審查之事由等措施!
Q&A
本要點是否取代智慧財產局之前公告之發明專利、設計專利審查作業方案?
生效後,設計專利作業要點整併入發明專利作業要點,修正名稱為「發明及設計專利申請案申請延緩實體審查作業要點」,原「設計專利申請案申請延緩實體審查作業方案」,不再適用。申請延緩實體審查的期間為何?
發明限於申請案之申請日起算 3 年內;設計限於申請案之申請日起算 1 年內。可否在提出專利申請案實體審查或再審查請求的同時,申請延緩實體審查?
可在申請實體審查或再審查的同時,一併提出延緩實體審查申請。發明專利申請案申請延緩實體審查,有哪些條件限制?
若有以下任一情事,不得申請延緩實體審查:
(1) 由第三人申請實體審查。
(2) 已申請優先審查、加速審查或專利審查高速公路。
(3) 自申請案之申請日起已逾 3 年。申請延緩實體審查是否需要另外繳納規費?
無須繳交任何費用申請延緩實體審查之發明專利申請案,是否會影響早期公開作業?
答:不會。申請延緩實體審查之發明專利申請案,不會影響 18 個月早期公開作業程序。